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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房屋安全 加强全市房屋鉴定管理

时间:2020-06-30 11:21:42  来源:泉州汽车网  作者:泉州汽车网

早报讯 (记者李波玲)日前,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将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通过执行从业告知承诺制、落实鉴定合同报备制、完善鉴定报告管理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开展鉴定机构抽检制等措施,“把脉”房屋安全。

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主动、及时告知市住建局,并作出书面承诺。未在省住建厅备案登记并公布的鉴定机构的告知事项将不予受理。未进行告知或告知未受理的,不得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无效。

从事房屋鉴定业务的外来鉴定机构,若无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试验室或未与泉州本地注册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试验室的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不予受理告知事项,不得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鉴定业务。

市住建局将委托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受理在全市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以下简称“信息登记”)。鉴定机构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机构资质、单位简介、机构负责人、驻地负责人、主要执业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试验场所地址等。

鉴定机构在泉州市承接房屋鉴定业务,应了解鉴定目的、范围以及鉴定报告的具体用途,进行合同评审并签订正式合同。鉴定合同签订后5日内应主动将合同报送鉴定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查,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汇总形成台账清单。委托房屋鉴定的,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房屋信息建档要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将房屋鉴定报告及时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房屋安全档案信息,促进房屋安全动态管理,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效能。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借助“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规范鉴定市场和机构行为,提升鉴定工作质量。由市住建局总工办牵头,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市质安站配合,负责对在泉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开展检查。在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从事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包含鉴定机构资质、质量体系、鉴定合同、现场检测行为和鉴定报告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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