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提出十三条措施。
落户政策 就业创业人口可在租赁住房落户
开辟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落户政策通道,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租赁私有住房且稳定就业创业半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创业地公共地址上落户,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赁住房落户。
“特殊人才”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重点城市 进一步放宽放开落户政策
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其中,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 保留其组织成员资格及农业补贴
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组织成员资格。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随迁子女教育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学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教育服务安排就读。
促进更广泛充分的就业 健全职业培训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入闽人员)经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各级“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为各类求职者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力争在2020年底全面实现跨乡、跨区域就业服务政策资讯网上查询、网下落地。
人才激励机制 出台住房补助等优惠政策
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完善各类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更加适应本地区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住房补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购买或租赁限价商品住房、公租房或实行相应的货币化补贴。支持技能人才聚集的工业园区(含开发区、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鼓励工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和托育园。对高技能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居住在工业园区公租房的高技能人才子女可享受同等就学待遇。
居住证制度 推动扩面提质
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登记时间认定方式渠道,将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等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提升居住证申领便捷化水平,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公共资源配置 增加居住证人口的考量比重
突破户籍限制,突出保基本、保民生,引导鼓励各地以居住证为载体,全方位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紧缺公共资源差异化提供机制,逐步增加以持有居住证人口数量在基本公共服务配置的考量比重,引导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长久定居发展,提高非户籍人口落户积极性。
基本公共服务 农转人口逐步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服务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服务保障举措 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进一步加大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筹建公租房力度,对符合本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需求的低收入劳动者和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住房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供给机制,满足合理消费购买,增强承租住房能力,建立健全公租房分配信息公开和退出机制,确保供应体系运行公开、公平、公正。
城镇建设用地 对进城落户人口予以重点保障
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对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予以重点保障。
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据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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