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2021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这些变化看仔细
闽南网4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刚刚,鲤城区教育局分别发布2021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小学】
今年,鲤城小学仍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公民办校同步招生。
小学招生方案有调整
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鲤城区小学招生方案与去年相比,作了些调整:
1.招生计划略有增加。
今年鲤城区老城区9所公办小学计划招收51个班的小学新生;江南新区18所公办小学计划招收69个班的小学新生,比去年略有增加。4所民办小学计划招生950人。
2.进一步细化明确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
招收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自2021年秋季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补充明确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解决办法。
即: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4.补充明确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的解决办法。
户籍在鲤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学校确定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5.对明年的招生政策调整作出预告。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6.补充明确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的解决办法。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7.非鲤城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两证”延长到1年半,接受登记的学校也有微调。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1年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1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1日前)。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居住在新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除外)报名登记。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学校组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鲤城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鲤城区就读机会。
8.“五区人员”的入学条件有变化。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的证明等材料。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到公办小学入学时,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9.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的条件有变化。
分3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由鲤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鲤城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台湾学生、华侨子女、外籍学生跟往年一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有变化,招生办法更加详细和规范,方便学生填报。
鲤城区地面现有4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鲤城区范围内招生,属于泉州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学校申请,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中,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只面向鲤城区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鲤城区教育局建立“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7月5日——7月7日,学生家长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11.继续实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子女入学照顾,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
12.制定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招生工作预警机制。
确保“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小学须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如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招生计划有增加 入学条件有新要求
公办校这三类人这样招生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自2021年秋季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等5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鲤城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鲤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学校确定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公办校招生服务范围
非鲤城籍随迁子女 就近有接收校申请登记
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1年6个月及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1年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20年3月1日前)。
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向鲤城区内有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申请登记入学。其中,居住在老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鲤城实小笋浯校区报名登记,居住在新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区除外)报名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学校组织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的办法,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鲤城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五区人员”),在鲤城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鲤城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到公办小学入学时,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的正式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民办校】报名数大于招生数 三批次录取
鲤城区地面现有4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该区范围内招生,属于泉州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学校申请,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
鲤城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及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3.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学生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
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鲤城区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常住适龄儿童(指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鲤城区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鲤城区外(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内)常住适龄儿童。电脑派位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生家长通过注册帐号自行登录查看,同时鲤城区教育局将向泉州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幼儿园
新增1所公办园3所普惠园
今年鲤城12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
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台胞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认真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的优待照顾对象。
招生方案提出,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公办园招生计划和范围
各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6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11日-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区教育局报送审核结果。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如需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录取的按文件中招生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
6月20日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但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局备案。
幼儿园招生政策有一些变化:
1.新增1所公办幼儿园和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公办园方面,12所公办幼儿园共招收45个班幼儿,比去年增加4个班:新增泉州市第一幼儿园珑璟湾园区(招2个小班)并确定服务片区,同时,泉州市第一幼儿园、鲤城区第二幼儿园各扩招1个班。新增鲤城区大红鹰幼儿园、金龙大地幼儿园、江南培艺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全区共有85所公、民办幼儿园,共招收217个班幼儿。
2.进一步细化明确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
招收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其中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接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对明年的招生政策调整作出预告。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鲤城区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补充明确特殊适龄幼儿的解决办法。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5.继续实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子女入学照顾,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明确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对象。
6月20日各集体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自主招生,但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片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对收费情况进行详细的公示。
招生意见对公、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性质、招生计划、地址、等级、收费情况、是否普惠园进行详细公示。其中,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8.制定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招生预警。
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加强对本服务片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如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已向社会发出招生预警。如公办幼儿园的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幼儿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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