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泉州汽车网 >> 新闻中心 >> 定价20万的车位为何悄悄卖5万 >> 正文

定价20万的车位为何悄悄卖5万

发布时间:2024-05-13 06:11:4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家住房山区良乡镇金樾和著小区的多名业主近日向本报反映,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开发商去年底进行“点对点”通知,将每个定价20万元的地下产权车位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近百家“关系户”。今年初,该问题曝出以后,面对投诉,开发商又一再编造借口搪塞业主,掩盖拿车位“送人情”的暗箱操作。记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小区多个电梯厅、公示栏内,都贴上了公开信。但业主认为公开信中公开的内容并不真实。

金樾和著小区地下车库内,已挂牌的售出车位并不多。

业主投诉小区开发商将车位低价卖给“关系户”

业主告诉记者,2023年底,小区开发商暗箱操作,将定价20万元一个的地下车位以每个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开发商的“关系户”。“当时多数业主并不知情。直到前不久,在这些‘人情车位’办网签时,消息才曝了出来。”业主陈先生说。

据业主们的不完全统计,小区开发商卖出的“人情车位”近百个,“曾参与办手续的销售人员透露,购买低价车位的微信群内有70余个业主,再加上我们从邻居聊天消息中推算,所以得出这个数量。”

有业主透露,购买5万元车位的业主自己组建了小群,小群内共有75位业主。小群流传出的聊天记录显示,有的业主交了1万元定金,而大部分业主交了5万元全款,但抱怨车位至今未到手。

一位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款收据,显示今年3月29日,一业主花5万元购买了该小区一地下产权车位。“上面虽然写的是定金,实际上只是为掩人耳目。”该业主解释。

微信群中,业主们还约定要对该事保密。这些流传出来的聊天记录,被未入小群的业主解读为:“问题曝出后,开发商要求保密,他们是为了配合才说假话。”

有业主在知道这个消息后心里很不舒服,认为既然大家都是业主,小区地下车位也是根据800余户业主总户数规划建设,每位业主都应对车位销售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假如开发商推出低价车位,也应公开公平销售,而不应暗箱操作,低价卖给关系户,该种做法是对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业主呼吁房山区住建委等部门能够及时介入,纠正开发商销售“人情车位”的行为。

开发商的澄清漏洞百出无法服众

记者获知,自“人情车位”问题曝出以来,不少业主向各方询问有关“人情车位”销售的具体原因及数量,并要求开发商退回这些车位,参与到公开销售中来,“或者让所有业主都平等购买5万元的车位。”

面对业主的投诉,该小区开发商金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两次澄清,否认所谓“人情车位”。第一次,其告知业主,5万元的车位为小区瑕疵车位,“都处于地下车库边角位置。”对此,业主反驳称,5万元的车位也是由购买者自由挑选,并非处于小区地库内边角位置的瑕疵车位。“5万元一个,瑕疵车位我也买。为何没人告诉我?”还有业主说。

记者查询一张由业主出示的票据发现,该张票据显示购买一个车位花了15万元,“其他差额是花钱买了人家5万元的代金券,总价是20万元。”该业主称。

对此,开发商第二次解释称这些车位为“复购车位”,即业主花20万元买过一个车位后,可根据需求再花5万元复购一个车位。该解释又引发新一轮投诉潮:“我之前也花20万元买过一个车位,没有人通知我可以再花5万元买另一个。”“我现在先买一个20万元的,再花5万元买另一个可以吗?”但开发商对此回答:“肯定不行。这个活动去年底已结束了。”“你年前搞优惠秘密进行,几个月后才告知大家活动已结束。这不就是暗箱操作么?”这一说法显然还是没能说服业主。

4月25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进入地下二层车库,看到已经由业主购买的停车位上悬挂着车牌号标识,绝大多数车位尚未售出。地下三层车库更是冷冷清清,里面停放的车辆屈指可数。一位业主介绍,因为多部电梯无法直达地下三层,存车、取车均需绕行很远,故地下三层停车位更难卖,“如果开发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地下二层车位出售给‘关系户’,留给其他业主的选择就更少了。”

随机进入几栋住宅楼查看,只见每栋住宅楼电梯厅内及门厅墙上公告栏内,都张贴着一张《致金樾和著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公开信显示,金良兴业公司针对车位价格及下一阶段车位销售等问题给出回应:“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针对已购买过车位的业主,公司启动了‘再购车位优惠认筹’活动,本着限时、限量原则,购买第二个车位的业主享受活动优惠价格。”“该活动是我方向股东(首开、保利、龙湖)申请的一定数量的低价车位,总价5万元/个,不是整体降价销售。”公开信还写着,“该活动针对已购车位业主。由销售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点对点’形式告知。”

该封公开信下方公布了3名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开信落款时间为4月3日。

对此,记者询问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称,5万元的车位是卖给购买第二个车位的业主,“谁也别问了,现在业主都认可这个说法。”

对此说法,不少业主并不认可。业主李女士称,“时隔4个多月后,他们才告知活动已结束。作为一名已购车位的业主,我从未被通知可花5万元复购车位。我们被不公平对待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坦言:“开发商整这事儿,我们都很无语。我们经理也找他们了,说是下周开发商可能派人来见面沟通解决。”

有业主反映,开发商卖“人情车位”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且公开信内容造假。在购买5万元车位的业主中,已出现私下加价转卖情况,“加价幅度在30%至60%不等。”一位业主称,该种行为是不当得利。如果开发商私下销售“人情车位”的行为不得以纠正,后续会出现更多车位倒卖与管理乱象,引发更多矛盾和投诉。

开发商和销售方相互推责

该小区开发商为北京金良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共有4个股东,分别为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海、保利、首开、龙湖)。针对业主的疑问,记者多次联系金良兴业、中海、首开、保利及房山区住建委等单位。

5月12日,记者两次联系金良兴业。第一次,一工作人员询问记者的工作单位后直接挂断了电话。第二次,另一名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记者身份后表示,其不接受媒体采访,随之也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金良兴业的股东企业,首开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这个项目及事件。保利地产则回应,该项目由中海主导,“需联系中海处理。”

记者联系中海,一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有关“人情车位”的问题,“这得问销售,我们没接到过这样的安排。您反映的这个问题属于营销部门。你只能联系那3名销售,以他们说的为准。”

尽管该工作人员一边说不清楚该事,一边仍精准报出了3名销售人员的姓名及电话。记者记录并核对后发现,这3人均为金良兴业公司《致金樾和著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中公布的联系人员。

记者先后联系了这3名工作人员。第一位回应,其只是个销售员,代表不了公司,“我也是个打工的,解答不了这些问题。”另一位销售表示,其已离职。

最后一名销售称,其的确卖过5万元一个的车位,“卖了有10余个。”当记者追问,是否核查过业主曾购买过20万元车位的事实,该销售说:“没查过。自己也没权查。当时我就是按要求办手续,名单是领导给的,也没要求核查。”至于名单来源,据其所知是中海将名单给了首开,首开又交给了销售,“销售部门很庞大,我也不知道具体由谁负责。”

对此,房山区住建委表示,其已了解业主的诉求,“只要业主有需要,我们就会介入协调。”

专家分析

停车位调价不能太任性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鹏飞认为,小区内的停车位不仅是一种商品,更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如果小区停车问题无法很好解决,业主可能会将车辆停在小区周边道路,这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影响周边居民出行,也会导致业主和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甚至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小区停车位是根据小区业主户数的多少,按比例设计和建设的。小区销售停车位时,即便开发商拥有停车位的产权,也应优先考虑停车位的公共属性,不能仅仅从经济利益出发,更不能为了一己私情,侵害业主对小区车位的公平交易权。”

司鹏飞介绍,小区停车位的售价一般根据小区位置、住宅楼价格及周边车位平均价格等因素评估出价位。相关资料显示,该小区地下车位每个定价为20万元,这也是地产商的销售备案均价,属于市场定价,故即便地产商对业主购买车位有优惠,也应遵守公序良俗,公开相关优惠活动及价格。我国《民法典》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个满足,不仅包括小区车位应优先卖给本小区业主,也包括本小区业主之间,能依据统一的销售价格或是优惠幅度实现业主公平购买小区车位的权利。长期来看,这也利于小区稳定与业主间的和谐相处。”

此外,既然开发商解释5万元的车位是由已购买20万元车位的业主复购,故该小区业主有权利向房山区住建委等监管部门申请,对开发商进行调查,“看开发商以5万元卖出的车位,是不是符合其设定的复购条件。”

司鹏飞建议,尽管政府备案价是为了控制车位价格上涨,对于停车位价格下降并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但基于公平交易及相关商业活动也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等原则性问题,地产商给车位降价也不能太任性,“地产商可有条件地公开购买5万元车位的业主信息,并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或决议。地产商应在与小区业主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依法、依约满足小区业主购买及使用车位等合理诉求。”本报记者张淑玲文并摄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猜你喜欢

公司简介 | 商业合作 | 广告中心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22 WWW.QZQC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泉州汽车网、大泉州汽车网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