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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司机深夜开车致8死8伤
她入狱后却有数百万民众为她请愿
要求法院判其无罪
就连终审法官哈达丽雅也直言:
不能只要是致命车祸
就一定要司机负责
法律并非如此
大家好,这里是奇闻观察室,我是长风
那么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就让我们穿越回2017年,回顾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始末
2017年2月18日·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多元化的国家,据最新数据,该国人口的3000多万人中,有70%多为土著。
土著中最大的群体就是马来人,他们在政治上占据主导地位。
一些非马来人也有权获得土著身份,例如达雅克人、巴瑶人等。
非土著中,华人占到了总人口的22.8%,他们则在商界占据主导地位。
马来西亚在住房,金融,尤其是教育等领域,实施的是按种族配额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种族间的矛盾,也导致人才流失。
加之有部分官员有意挑动种族问题,比如就有政客提出:
华裔不要想着像美国犹太人一样,既得利又得权。
这种说法遭到了广泛批评。
我们今天故事的主角,就是一位华裔女性,时年22岁的沈可婷(SamKeTing)。
2017年2月18日凌晨3:20,在妆艺大游行(PerarakanPestaChingay)玩了一圈的沈可婷正驱车(JQB9984)回家。
在来到新山内环路的加油站时,她发现此处是一个上坡,且灯光昏暗,于是便更加小心驾驶,生怕出什么事。
可没想到瞬间一大片黑影从树林的阴影处闪出,速度极快的向她冲来,同时还占满了整整三个车道。
沈可婷立马踩下刹车,可还是没能避免相撞,安全气囊弹出,本在中间车道行驶的车子也因此转到了左车道。
沈可婷被这突发的状况吓懵了。
她下车时才发现,地上赫然躺着数个少年,有的在痛苦的呻吟,有的则一动不动。
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救护车与警员迅速赶到现场,愤怒的人们将沈可婷围了起来,指着她不停辱骂。
还有人打砸车辆,甚至将其掀翻(据说是为了救车下的孩子)眼看着事态不断恶化,一名警员赶紧将沈可婷带离现场并进行问话。
经警员调查,沈可婷当晚是与一批自行车队相撞,车队人数多达30—40人,因此才伤亡惨重。
事故导致6名少年当场去世,2人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去世,另有2人重伤,6人轻伤。
这起车祸迅速引起大众热议,由于车辆前部受损严重,现场惨不忍睹。
人们纷纷猜测,可能是司机玩手机,或是超速行驶才导致的车祸,因为事发路段限速50,如果她真开这么慢,死伤不可能这么多。
不过随着调查的深入,人们发现这群少年也有过错,他们骑的车是经过重度改装的蚊型自行车(basikallajak)。
拆除了车灯、刹车,采用塑料制的运动轮毂等等,一切只为了更快的速度。
骑手们还有自己的“帮派”、“俱乐部”,为了追求刺激,他们经常会聚集在一起,从公路的坡顶飞驰向下玩竞速比赛,速度甚至可以超过70km/h。
而在车速达到一定程度时,他们会趴在车上,以“超人”的姿势骑车,这样是为了减小风阻。
又因为姿势像在吸血的蚊子,所以得名“蚊型自行车”。
如此危险的项目自然是不被警方和家长允许的,所以他们一般会将比赛时间定在凌晨。
就在案发的两天前,该地就有约60名少年在此竞速,警方逮捕了其中的20人。
实际上,这种危险的蚊型自行车活动在青年人群体中已经风靡好几年了。
但苦于没有具体法规,违法者们又年龄尚小,最严重的惩罚也仅仅是扣留车辆,让少年们的家长来领。
这样的惩罚力度,自然遏制不了车队竞速活动。
反而在警方开车追捕他们时,少年们灵活的自行车在车流里乱窜,边逃还边嘲笑警员们。
而沈可婷撞上的就是逆行下坡的车队,死伤者大多身穿深色衣服,没有人穿反光背心。
自行车上没有任何灯光装置,没有反光片,车祸前也不曾响铃提醒,事发地处于伊斯兰教墓地,灯光不足又有树木遮挡。
并且该路段还是个上坡弯道,视野进一步被压缩。
最重要的是,经过后来的调查,沈可婷开车时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她没有没玩手机,没有超载,没有酒驾等等。
于是舆论开始从同情死伤的少年们倒向支持沈可婷,毕竟这场事故中,明显是骑手们的过错。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骑手少年已经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了(死伤惨重),沈可婷也必须承担责任。
种种因素和舆论使案件变得十分复杂,如果沈可婷的危险驾驶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
她将被判处最低两年最高十年的监禁,并处以不少于5000不超过20000(令吉)的罚款。
可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起案件一办就是6年,无数民众、政客牵扯其中。
漫长的审判
由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政府出动了多部门联合调查。
经常办案的观众都知道,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凶杀案,都要尽量不破坏案发现场。
而本案中,车上没有行车记录仪,路边没有监控,缺乏案发时的影像资料。
而发生碰撞后,群情激奋的人们不仅辱骂了沈可婷,还破坏了现场,这无疑是给调查增加难度。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事故车辆在碰撞后实际上是停在路边的,但警方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车子被掀翻了。
一问路人才知道是因为救车底的少年才被掀翻的(也有说只是为了泄愤)。
案发的三月后,随着司法流程的进行,沈可婷发现这其中的花费远超自己的预期。
她自己也只是个月薪1000(一说是2000令吉)的销售员,掏空了自己和家人的积蓄也无力承担费用,不得已只好发帖求助网友。
没想到一经发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仅仅5小时就凑齐了6万令吉。
2018年3月28日,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致人死亡一案在新山推事庭开审。
控方调查员认为,事故的发生源于司机的态度,她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注意到视野的变化;
明明事故地点的驾驶环境不好,她却没能更加小心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总之,沈可婷以高速和鲁莽的方式驾驶,在案发时失去了对车的控制,没有及时刹车才导致的8死8伤。
控方的说法来源于调查结果。
由于现场和车辆被破坏,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所(MIROS)经调查表示:
有两个可能的“第一撞击点”(POI1POI2),也就是沈可婷的车与车队第一次发生碰撞的地点无法确定。
如果碰撞点是前者(POI1),车速可能为74.86km/h。
如果为后者(POI2),车速则可能为44.53km/h。
这两个数据就有意思了,要知道,事发路段限速为50km/h,这两种可能就是超速与否的区别。
在庭审中,如果出现多种可能性,通常都会选择利于被告的可能。
但控方表示,案发处没有找到明显的刹车印,且安全气囊是在触碰坚硬物体时触发。
沈可婷撞上的人并不是坚硬物体,她应该是高速撞上了少年们才导致安全气囊触发,因此她的车速应是74.86km/h。
但法官认为调查员对司机的要求太高了,凌晨3点多,同车道山坡背后突然出现一大群逆行的自行车完全是意料之外的情况。
而且车队没有任何响铃警告提示司机避让。
法官也没看到有任何的证据表明被告在驾驶时不够谨慎。
2019年10月28日,在传唤了46名证人,提交了214件证物后;
新山推事庭认为沈可婷表面罪名(primafacie)不成立,在没有传唤她出庭的情况下宣判其无罪释放。
什么是表面罪名不成立呢,在庭审流程中,法官会先问被告是否认罪,如果像沈可婷这样的不认,就会进入控方举证环节。
控方必须让法官毫无疑问的确认事故就是被告造成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也就是表面罪名成立,反之就不成立,被告必须被无罪释放。
说白了就是法院认为控方证据不足,把沈可婷放了。
检察官自然是无法接受判决结果,2019年11月10日,控方又上诉到新山高庭。
2021年2月8日,高庭推翻表罪不成立的判决,并传唤沈可婷到推事庭自辨。
8个月后(2021年10月10日),经过沈可婷自辨陈词,推事庭再次宣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案件到这里还没有多少有心之人参与,事实证明,控方无法证明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因此无法将其定罪。
但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反转很快就来了。
沈可婷有罪!
不知道是谁在网上带起了节奏:
沈可婷是华裔,而死伤者全是巫裔(马来族)。
这下是说者有意听者也有意了,还有媒体拍下受害者家属悲伤痛苦的照片大做文章,博得无数人同情。
稍微理性一点的人表示,虽然于理可能是受害者过错大一些。
但人家都死了,于情沈可婷最少要道歉赔偿,就算坐牢也无可厚非的。
上头的网友们发表各种种族歧视言论,将沈可婷个人的信息扒个底朝天,还表示如果要为死去的8人负责,应该也判她死刑。
事实上,有部分人抱有“马来人至上”的信条,认为马来人才是马来西亚的主人,华裔和印度裔是沾了他们的光。
这种极端思想一旦被利用,这场事故就已经不再是事故这么简单了。
2021年10月12日,控方再次上诉到新山高庭。
次年4月13日,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推翻此前的无罪判决。
宣布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
并根据其薪资水平判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将额外监禁6个月。
出狱后,吊销驾照3年,并会在驾照上记录下这起事故。
拒绝保释,不批准沈可婷的暂缓执行申请,立即执行监禁。
此判决一出,立马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是华裔站出来给沈可婷喊冤,就连不少巫裔也表示判决不合理啊。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法官到底是依据什么判定她有罪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在表面罪名成立后,有三种辩护方式可供沈可婷选择。
在证人席上宣誓佐证。这种方式的可信度最高,因为辩护过程中,被告会被交叉质询。
2.在被告席上作不宣誓陈述。这种方式可信度较低,因为被告无法被交叉质询。
3.保持沉默。
而沈可婷选择的是第二种,可能是辩方出于保守的考虑,担心沈可婷会在交叉质询中被控方带进沟里而选择的。
以下是她的部分陈述:
1.当晚她与朋友同行回家,朋友的车就在她后面;
2.由于她不住在附近,所以不知道晚上常有蚊车活动,路上也没有任何警告标识;
3.车速在限速内且在最左车道行驶;
4.路过加油站时,她发现道路视野很差,上坡时没有看到自行车队;
5.刚到坡顶和弯道时,突然看到一群蚊车占据了所有车道,然后她就只听到撞击声并陷入恐慌。
…
此外,她还给出了新的说法,说是有另一辆车撞到了少年们,然后乘乱逃逸了。
这一新增的陈述加上她不接受交叉质询,法官就认为她是为了脱罪在胡编乱造,几乎就屏蔽了沈可婷的所有供述,偏听控方一家之言。
法官认可了沈可婷是以74.86km/h的速度驾车的。
法官认为,沈可婷不知道当地有蚊车活动,这不能成为她危险驾驶的理由。
她在明知视野不佳的情况下仍然超速驾驶,撞到人后又不踩刹车,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导致巨大伤亡。
法官表示,沈可婷自始至终拒不认罪,不符合减刑标准,但又念在她是初犯,就给出了6年监禁,6000元罚款的判决。
还说公众利益应优先于被告的个人利益。
次判决一出,受害者家属很开心,等了5年,终于等到今天。
其中一位家属表示,这些年来,她时常在半夜起来找自己的孩子,然后才惊觉儿子已经去世。
面对舆论对家长不管好孩子的质疑,她表示这是对家属的二次伤害,毕竟失去孩子已经让他们很痛心了。
判刑就是要给司机一个教训,让她记得以后开车要小心。
最后记者问她是否原谅了沈可婷,她眼含泪水的笑着说:
我不知道怎么形容现在的感觉,只是觉得心情很平静。
另一边,沈可婷的律师立马提出上诉,援助沈可婷的请愿书很快就得到了百万人的支持。
不少华裔政商界人士纷纷下场帮助沈可婷,将无偿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
最终,在各方人士和广大民众的支持下,2022年4月18日,上诉庭批准了沈可婷的上诉申请。
并暂缓执行新山高庭判处的监禁和罚款,允许她保外侯审。
在狱中待了5天的沈可婷重获自由,控辩双方也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终审判决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控方一开始就错了。
他们指控沈可婷犯有鲁莽或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但这实际上是两个罪名,一个指控不能含有两项罪名。
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人是无法被同时指控犯有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的。
当然,也正是因为鲁莽和危险驾驶这两个罪名有相似之处,才很容易混淆视听。
沈可婷的新律师郑宝德就发现了这一点。
2023年4月11日,由哈达丽雅领导的上诉庭三司经审议一致决定推翻高庭此前的有罪判决。
因为指控不合法,根据不合法的指控而产生的判决也不合法。·
在这里必须解释一下法官是如何判罪的。
我们都知道,庭审是控辩双方的对抗,辩方负责提出合理怀疑,控方负责排除合理怀疑。
当法官认为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时(即超越合理怀疑),就可以判被告有罪。
简单的说就是法官不能对被告犯案有任何的疑问,一但有无法解释的疑问或是怀疑,那就得判无罪。
所以控方的证据必须完整,逻辑清晰,无懈可击才能让沈可婷入狱。
但事实是什么呢?之前新山推事庭多次判沈可婷无罪,原因正是合理怀疑太多了,没法判啊。
法官更是直言,控方提供的证据是“蹩脚的调查”,证人的证词之间相互矛盾,调查不彻底,不严谨。
通过下面的对话可以看出,调查员对司机身份的确认都含糊其辞。
沈可婷也表示调查不完整,警方只查了她,因为她是现场唯一一个华裔女性。
还记得沈可婷曾说有另一辆车撞了少年们吗?
听起来确实像临时编造的,但通过调查发现,沈可婷的车上只发现了两辆蚊车的漆痕,且痕迹表明,这两辆蚊车还相撞过。
也就是说,蚊车可能是撞上沈可婷的车然后相撞,当然也有可能是蚊车车队先发生了相撞,然后再撞到了她的车。
并且证据也只能表明车子与两辆车撞过,8死8伤还真不一定是沈可婷造成的,也许有其他肇事者。
因为没有行车记录仪等设备,事发后现场和证物又被破坏;
再加上警方“蹩脚的调查”和证人们相互矛盾的证词,令案情混乱,证据模糊,沈可婷也就无法被判有罪。
另外,控方当初认定车速为74.86km/h理由是安全气囊触发,现场没有刹车印。
但车辆品牌商表示,安全气囊会在25km/h及以上碰到坚硬物体时触发。
因此法官表示,安全气囊触发不能作为沈可婷超速行驶的证据。
而现场没有刹车印是因为沈可婷触发了防抱死制动系统(ABS),这不仅说明她有及时刹车,也解释了她为什么从中间车道跑到了左车道。
法官认为沈可婷没有超速行驶,而且就算她超速了,也不意味着就是危险驾驶。
30-40辆蚊车占用了所有车道逆行下坡,无论沈可婷在哪个车道上,以多快的速度行驶,都无法避免碰撞。
哈达丽雅法官更是直言,避免这场事故的唯一方法就是将车从蚊车车队上飞过去。
庭审中,她几句话就把控方辨的哑口无言:
哈达丽雅法官:那轿车在公路上行驶,是否合法?
控方:“合法,法官”
哈达丽雅法官:凌晨3:20分在公路上骑蚊车是否合法?
控方:…
哈达丽雅法官:为何案发前两天警方在取缔蚊车活动?
控方:为了公路安全
哈达丽雅法官:这证明蚊车队公路安全构成危险。
控方:…
哈达丽雅法官:蚊车骑手们不需要负责?司机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控方:…
哈达丽雅法官:
必须证明司机有危险驾驶行为后才能判其有罪,这就是法律。
不能只要是致命车祸,就一定要司机负责,法律并非如此
最终,法官认定有罪判决不合法,案件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事故也并非被告引起。
在没有传唤沈可婷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就判其无罪释放,且此为最终判决,不得再上诉。
长达六年的曲折审判终于结束,当年22岁的沈可婷如今也已28岁。
她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她表达了对受害者的愧疚。
此案过后,警方加大了对蚊车活动的管控和惩罚力度,此类活动也有所减少。
据悉,沈可婷仍遭受到受害者家属和少数人的骚扰,她也很难从事故的阴影中彻底走出来了。
最后再说一下法官哈达丽雅,她正是另一起知名案件“熨斗凶杀案”中,判处六名主犯死刑的法官
2017年,几十名马来西亚国防大学的学员用挂烫机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几名主犯却只被判了个误杀罪,判处18年刑期。
是哈达丽雅法官找到了之前判决的问题,最终判六名主犯死刑,从犯刑期也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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