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泉州汽车网 >> 新闻中心 >> 现实版“消失的她”,冷血男友的阴谋,探秘新加坡首起无身案真相 >> 正文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曾轰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一桩奇案。
一位女子在潜水过程中,突然失踪,警方自始至终都没有找到她。
面对没有尸身的怪案,新加坡方面是头疼不已,因为这在他们国家是头一遭啊,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
虽然找到了嫌疑人,但是没有目击者、没有凶器、没有证物,有的都是间接证据依旧推测。
这样特殊的案件,吸引了众多民众的关注,大家都在热议,像这种从未有过先例案子,究竟会如何发展。
检方又该怎么出牌,才能将凶手绳之以法呢?
那么这起新马历史上第一起有罪无尸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下面我们就先穿越回1963年,带大家重新梳理一下案件的细节
1963年·新加坡
新加坡地处马来半岛最南端,这是一个国土面积仅有728平方公里的国度,其中还有22%的国土面积是通过填海造地而来。
新加坡
尽管面积有限,但新加坡的发展却蓬勃迅速,曾一度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
如今,它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在稳步提升。
然而,其历史经历了诸多波折:
从被英国殖民自治,到后来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最终在1965年实现独立。
有趣的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这起案件,从发生到审判,再到最后的执行,恰好横跨了新加坡的这三个重要历史阶段。
今天的主角是一位24岁的年轻小伙洪书宣,英文名桑尼·安SunnyAng,他于1939年出生于新加坡的一个中产之家。
SunnyAng
小时候的洪书宣聪明活泼,模样也俊俏,父母当然是欢喜得很,他们全心全意地爱护他,并为他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他呢,也算争气,在学习上表现得非常出色,不仅在班上名列前茅,在整个学校里也属于凤毛麟角。
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新加坡剑桥普通教育证书(GCEOLevel),后经过测试,其智商竟高达128。
1957年,洪书宣接受了教师培训,准备毕业后当一名教师。
然而,他那过于活泼好动的性格似乎与教师不太搭,很快就放弃了这个想法,随后他突发奇想要当一名飞行员。
学开飞机
可在接受飞行培训中,他不仅不遵守安全规定甚至还多次顶撞教官,最终以被解雇收场。
之后,他又转战赛车事业,他的驾驶技术着实不俗.
1961年的时候还参加的当时的新加坡大奖赛,不过那个赛事跟现在的新加坡大奖赛没啥关系。
后来出了意外,他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人,也不知道是他父母利用“钞能力”摆平了还是咋滴.
总之结果只是罚钱了事,他并没有因此进监狱。
按理说,经此一事他应该尽量低调一点,可他倒好,成天花天酒地,出手阔绰.
身边的女人是换了一个又一个,很快在经济上就捉襟见肘了。
花天酒地
而为了搞钱,他竟然入室盗窃,结果被抓个正着,判了缓刑。
有意思的是,这次判刑之后,他下定决心学习法律,可能他认为自己这么聪明,一旦学有所成,肯定能钻钻漏洞。
但注定他是学不成的,因为他当时一边钻研法律,一边继续挥霍,很快便身无分文。
想偷吧,又怕像上一次一样被抓,思来想去,靠不多法律知识,还真让他想到一条"妙计".
那就是偷家里的钱,这么一来,即便被发现也不至于吃官司。
事实证明,还是家里的钱好偷啊,他很轻松地从他父亲那里顺来了7000元(当时的货币是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
而没多久就东窗事发,他确实没吃官司,但父亲一气之下将他给轰出了门。
母亲呢心有不忍,在中间调和,后来他被允许回家,不过经此一事,家里再也不给他钱花了。
没钱花的洪书宣干脆就破罐子破摔,到处鬼混为非作歹,学业早已被他抛至脑后,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
1963年5月,洪书宣像往常一样,在酒吧喝酒打发时间.
无意间他瞄到旁边的一位女服务员,22岁的石清菊(JennyCheok)。
石清菊
石清菊出生于1941年,比洪书宣小2岁,是一个穷苦人家的孩子,没读过几年书。
早年丧父,后来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可惜最终还是以离婚收场。
虽然已为人母,但是年纪尚轻,稍微打扮一下依旧很是动人。
洪书宣抱着玩玩的想法,立马上前搭讪,他模样俊俏,身世好,出手又大方。
苦命的石清菊在其娴熟的甜蜜攻势下,根本没有招架之力,很快就沦陷了。
之后的日子里石清菊沉浸在爱情里,她以为找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总算是苦尽甘来了。
但令谁也没有想到是,仅仅3个月的时间,她就与家人天人两隔了。
水下失联
1963年8月27日下午,洪书宣“心血来潮”带着石清菊前往新加坡南边的姐妹岛潜水(Sisters\'Islands),说是去采集珊瑚。
潜水的洪书宣和女友
他租了一艘小舢板船,并让船夫尤索夫YusufbinAhmad将两人以及一些潜水装备送到姐妹岛附近,然后就下锚开始水肺潜水。
姐妹岛附近有很多美丽的珊瑚礁,水下确实很美,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天是工作日,除了洪书宣和石清菊就没有其他潜水者了。
洪书宣的潜水水平很高,毕竟作为富贵人家的孩子,他可没少玩这个。
洪书宣
而石清菊就不同了,她之前从来没接触过潜水,仅有的几次也是洪书宣最近才教的,妥妥的新手。
可洪书宣明知她是个新手,却依旧让她先独自下水,给的理由是他要在船上做一些准备工作,准备好了紧随其后。
当然为了给石清菊一些安全感,他在女友身上绑了一根“引导绳”。
并约定如果在水下发生什么意外,只需要扯扯绳子,他和船上的船夫就会拉她上来。
石清菊非常信任男友,很快就穿好装备独自下水了.
10分钟后,她浮出了水面,洪书宣给她更换了一个氧气瓶,再次让她独自下水。
而这一次下去,她就再也没上来了。
船上的洪书宣在忙活了一段时间后,意识到时间有点久了,于是就拉了拉绳子,发现竟然轻飘飘的。
他赶紧快速向上拉,结果绳子那头已经空空如也,至于石清菊,则消失不见了。
他在水面观察了一下,在没有看到女友浮出水面后,立马让船夫开船前往附近的圣约翰岛求救。
经空空如也的牵引绳
在岛上联系到一名警察和5位渔民,渔民们的水性都很好,他们乘船回到潜水点后,立马入水找人,可寻找了一通,并没有任何发现。
其实大家也明白,已经过了这么久,石清菊多半是凶多吉少了,即使能找到,多半也只是她的遗体。
最终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官方只能先以失踪案来定性。
大家都对这起失踪事件感到难过,石清菊年仅22岁正值大好青春;
同时对于她的男友洪书宣也深表同情,听说他们正准备结婚呢,结果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可就在不少人同情洪书宣之时,事件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折。
1963年9月6日,警方经过初步调查,正式将石清菊的失踪上升到谋杀案,并将洪书宣定为唯一嫌疑人。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就在石清菊失踪还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洪书宣竟然找上了3家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赔偿金。
他甚至找律师来催促相关部门给出女友的死亡证明,因为有了这个,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钱。
如此行为实在太明显了,想不让人怀疑都难啊。
而且警方在石清菊失联的6天后,请了海军和潜水俱乐部的蛙人潜入海底调查。
损坏的脚蹼
在潜水区域,发现了一只脚蹼,这是水肺潜水者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潜水者保持平衡,快速游动等等。
这只脚蹼被认为就是属于石清菊的,而奇怪的是,脚蹼上有被利器割断的痕迹,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
警方认为,凭石清菊的潜水水平,失去脚蹼对她来说就是致命的,这或许就是她失联遇难的原因。
虽然洪书宣是警方第一个想到的嫌疑人,但根据调查,他似乎并无作案时间。
因为石清菊在水下失联的时候,他正和船夫尤索夫(YusufbinAhmad)在一起。
而且这种没有找到“被害人遗体”的案件,当时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历史上都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所以在调查上可谓困难重重。
1964年12月21日,也就是石清菊失联近16个月后,经过漫长时间的调查.
警方终于认为掌握的间接证据差不多了,正式以谋杀指控逮捕了洪书宣。
艰难审判
1965年4月26日,这起当时轰动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怪案,终于正式开始审理。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引来无数民众的关注,大家都好奇案件走向。
围在法庭外的人们
按照当时新加坡的法律(继承自英国殖民统治的法律),如果陪审团认定洪书宣的罪名成立,那么他将会被判处死刑。
虽然检方已经做好万全准备,该查的都查了,但是心里依旧没底,毕竟只凭间接证据,陪审团究竟会偏向哪一方,谁也说不准。
而作为本案唯一嫌疑人的洪书宣,倒是很淡定,他非常自信,经常面露微笑。
被逮捕的洪书宣
他认为自己不可能被判罪,毕竟这在当地没有先例,而且没有直接证据,所以他一点都不怕。
审判过程中,检方开始抛出一系列的间接证据。
第一:虽然没有找到石清菊的遗体,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她已经遇害了,也就是说确定有命案发生。
第二:洪书宣只认识石清菊3个月,就给对方买了3份人寿保险,总保额高达45万,。
要知道,当时石清菊每月收入仅仅90块,每天小费顶多也就10块,失联前的一个月还失业了,根本无力支付高达1万块的高额保单费用。
而且当时洪书宣也处于破产状态,所以正常情况下,他是不可能花这么一大笔钱在保险上。
他处心积虑,不惜借钱也要给女友买上高额保险,明显是有预谋的。
他就是想要得到巨额的保险赔偿金,以解除自己的破产窘状,这就是作案动机。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份价值15万的保单在1963年8月26日,也就是石清菊失联的前一天本该到期的。
可洪书宣给续上了,不过仅仅是将保单延长了5天,而他自己的保险则没有续。
另外,还有一份价值10万的保单,在第二天也就是8月28日到期,只能说这时间掐的是刚刚好啊,一天都不浪费。
虽然所有保单的受益人都是洪书宣的妈妈,不是他本人,但是他妈非常溺爱他,在性质上并无区别。
检方甚至怀疑,他是故意将受益人写成他妈,以转移警方的注意力。
第三: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洪书宣很可能已经对石清菊动过一次手了,但没成功。
当时他们在吉隆坡度假,回来的时候,洪书宣就突然买了2份人身保险,给女友买的保额是10万,自己是3万。
结果刚买完保险,回来开车就发生了车祸,因为躲避一条狗,车子撞上路边的建筑物。
石青菊乘坐的副驾座位被撞得稀巴烂,不过幸运的是人没事。
实际上洪书宣的驾驶技术很好,在汽车大赛中都是拿过奖的,按理说不该发生这样的车祸。
所以检方认为,他是故意的,命大的石清菊躲过了一劫,可她却毫无察觉。
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针对她的阴谋,依旧无条件相信男友,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第四:船夫尤索夫出庭作证,他表示,虽然没有看到洪书宣在他面前动手,但是他的所作所为实在是太可疑了。
证人尤索夫
船夫看得出,石清菊的潜水技术并不高,可当她在水下失联后,作为男友的洪书宣看上去却丝毫不紧张。
他甚至都没想着第一时间下水搜救,要知道他的水性很好,船上还有现成的潜水装备。
他只是在水面观察了一下,然后让船夫将船开到了附近的圣约翰岛求救,这舍近求远的做法,无疑是在故意拖延时间,陷女友于险地。
当搬来救兵之后,5位渔夫都下水帮忙搜救了,而他依旧懒得下水。
甚至一整天下来,他的脚都没湿,仿佛水下的女友,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一样。
这哪是什么恩爱的情侣,简直是连陌生人都不如!
第五:就是警方在水底找到的脚蹼,上面有被利器割开的痕迹。
检方认为这是洪书宣提前做的手脚,外表虽然看不出伤痕,但是在水下使劲摆动之后,就会断裂。
而石清菊作为潜水新手,失去一只脚蹼,很可能会失去平衡,行动能力大受影响,惊慌失措下酿成悲剧。
第六:便是前面所说的洪书宣急于索要保险赔偿金,“骗保”意图过于明显。
除此以上这些,还有诸多其他线索,比如潜水当天是工作日,那个水域没有其他人;
而洪书宣选择的潜水水域,是在两个岛屿之间,水深且有暗流,并不适合新手潜水;
检方认为这都是洪书宣故意为之,他预先设定了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
他口口声声说是去采珊瑚,可石清菊下水时并没有带手套,两个手套都在洪书宣那里,显然他就不是冲着采珊瑚而去的。
而且自始至终,他从未流露过悲伤的神情,他所谓的深爱石清菊就是彻彻底底的谎言。
逮捕期间的洪书宣
检方前后一共列举了16项间接证据,这些组合起来,基本可以认定洪书宣就是策划这起事件的凶手。
面对证据,洪书宣并不在意,他解释道:
“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下水搜救,是因为没有看到有气泡浮上来,于是断定女友是遭遇了鲨鱼袭击,下去也没用;
当渔民来了后,他又认为渔民经验丰富,自己就更没有必要下水了”。
至于为何买高额的保险,将保险的受益人设为他的妈妈,他也强行解释:
买保险不是正常行为吗,想给自己一份保障而已,他正准备跟石清菊结婚,将受益人设为他妈没什么不妥啊。
后来他又说,石清菊其实没有遇难,而是离开了当地,去别的地方生活了。
总之在法庭上,洪书宣坚决否认对他的一切指控。
可面对检方的准备充分的证据,他的狡辩实在略显单薄。
经过为期13天的审理,数十名证人出庭作证后,最终7人的陪审团在商议了2个小时之后,一致做出有罪的判决。
负责此案的穆雷·巴特罗斯(MurrayButtrose)法官愤怒地表示:
穆雷·巴特罗斯(MurrayButtrose)
“你杀害了这个年轻的女孩,她唯一的过错是不幸地爱上了你,并将自己拥有的一切都给了你;
而你为了钱财将她无情杀害,这显然是一个精心策划的罪行,被掩饰成一场意外;
你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非常冷血。现在,你要为你可怕的行为付出代价。”
随后,法官正式宣布洪书宣的谋杀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绞刑。
到此为止,这起轰动一时,也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史上首起没有遗体的案件,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
后续
石清菊从认识洪书宣到遇害,仅3个多月时间,这段时间里,洪书宣一点都没有闲着,忙着买保险并接连策划了2次谋杀。
洪书宣
检方认为,或许从他主动搭讪那一刻开始,他脑海里就已经有了骗保的计划。
他盯上石清菊,也仅仅是认为对方年轻、单纯、没见过什么世面、好骗而已。
洪书宣被判处死刑之后,被关在樟宜监狱,而他好像并未表露出伤心害怕之态。
因为他依旧坚信,虽然被判绞刑,但是并不会被执行,而且他认为判决不公,开始向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上诉。
他觉得自己之所以被判有罪,主要是因为巴特罗斯法官对他有偏见。
否则仅靠间接证据,没有充分的理由判他绞刑,为了脱罪,他甚至声称自己有精神病。
在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
1965年8月9日,也就是洪书宣被判刑约3个月后,新加坡迎来了其命运的转折。
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了出来,成立新加坡共和国。
当然这并没有影响洪书宣的命运,他的上诉被联邦法院驳回,因为法院认为,他非但没病智商还很高,判决公正,他罪有应得。
不死心的他随后又向英国的枢密院上诉(PrivyCouncil),不出意外地又被驳回了。
当然了这还没完,在洪书宣的家人和朋友的操作之下,他们集齐了3000人签名的宽大请愿书。
并呈送给当时新加坡的首任总统尤索夫·伊萨(YusofbinIshak),企图让总统行使特赦权,改判洪书宣为终身监禁。
不过该请愿书又又被驳回了。
直到此时,黔驴技穷的洪书宣意识到自己真的会死,终于绷不住了,他开始忏悔、内疚,并皈依了基督教,企图得到上帝的宽恕。
1967年2月6日,洪书宣的生命走到了尽头,在黎明时分被执行了绞刑。
2年零10个月之后,新加坡废除了陪审团制度,这起案件也成为了新加坡历史上最后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之一。
虽然这起案件已过去多年,但因为其特殊性,让其成为了新马两地司法界的经典案例,也是法律专业学生研究的常规案例之一。
在这之后,新加坡还发生了好几起无尸案,其中就有我们讲过的邱贵福案、咖喱命案等。
不过有了这起案件的先例后,后面的审判流程和判决都相对顺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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