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泉州汽车网 >> 新闻中心 >> 重磅!分布式光伏5.1前未并网必须停工,余电上网不得超50%! >> 正文
日前,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湖北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细则进行调整。
对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五个影响:
一、今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工商业,不得开工!
所有在2025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即日起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但无法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必须停工调整方案。5月1日后并网的项目,必须按新规调整上网方式和结算比例。
二、工商业项目余电上网不能超50%,超出拒结算!
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每年上网电量不能超过总发电量的50%。超出的部分,电网公司可拒绝结算!未结算电量可申请次年补发,但会占用当年的可上网额度。
三、地面光伏全部按集中式管理,拆分行不通
农业大棚、鱼塘、荒山等地面光伏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全部按集中式电站管理,必须纳入全省年度新能源开发方案才能建设。想用“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的套路行不通了。
四、两类项目可合并打包备案
允许两类项目打包备案:
1“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2同一投资主体、同一区域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需提供每个子项目的具体清单)
注意!并网验收时若发现设备发票与备案主体不符,必须重新备案。
五、大型工商业项目可转集中式
已建成的大型工商业光伏项目,若用电负荷发生重大变化,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转为集中式电站。需提交接网调整方案,通过电网消纳审核后才能变更备案。
目前该实施细则仍然处于征求各方意见阶段,截止收集意见到2025年3月31日,最终版本的细则什么时候正式实施,还要官方渠道正式通知。不过,目前正在抢“430”的各项目业主、EPC、施工方等,要抓紧赶进度了,尽一切努力规避该政策的不确定性!避免被一刀切!
文件具体见下: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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