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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问法】情侣经济账到底怎么算?权益边界在哪?

发布时间:2025-05-14 00:39:24 来源:当代先锋网

近日,四川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分手债务纠纷案,男方恋爱半年花费320余万元,分手后起诉女方要求返还270万元,最终经调解女方返还80万元。这一案例引发了社会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广泛关注,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晓艳对该案进行了深入法律分析,为公众解读恋爱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要点。

界定性质:恋爱花费性质复杂,综合判定是关键

恋爱期间的大额花费及转账性质复杂多样,可能构成赠与合同关系、借款关系或不当得利关系等。一般消费性支付,如共同吃饭、旅游、节日礼物、特殊意义的红包转账等,通常被视为无条件赠与,分手后不可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或花费,如购房、购车、大额转款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结婚,接受方可能需返还;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有明确借款合意的转账,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关系。本案中男方半年花费320余万元,其具体性质需结合款项构成及支付事由等因素综合判定。

返还依据:法律条款明晰,多种情形可主张

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部分花费并非毫无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借款合同到期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得利人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者可请求返还。因此,若能证明恋爱期间的花费为附条件的赠与、具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或属于借款、不当得利,均可要求接受方返还。

从法律角度区分恋爱期间的正常花费与需返还的款项也有明确标准。日常共同消费,如餐饮、旅游、礼物等小额开支一般视为自愿支出;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金额,或明确备注“节日快乐”“自愿赠与”的款项,分手时无需返还。而以下情况的转账一般需要返还:有借条或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有借款意图的转款;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产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等;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支付,或没有证据显示款项性质的大额转账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

规避纠纷:明确约定与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为避免类似法律纠纷,张晓艳律师建议,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大额花费或转账时,尽量通过备注用途或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款项性质。例如,在转账时明确备注款项用途,或签订协议约定款项的性质、用途及返还条件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后期因款项性质不明而产生纠纷。

同时,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经济往来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都是重要的证据形式。这些证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帮助当事人证明款项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恋爱本应是美好的情感体验,但经济往来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希望广大公众能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恋爱期间理性对待经济问题,通过明确约定和保留证据,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杨鸣丹

视频廖文翔

编辑孙远铭

二审刘娟

三审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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